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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福建省学位办有关学位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厦大教[1998]19号)的具体规定,制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规定(暂行):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按照优良授予的原则,并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确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及格,文科总平均达到70分,理科达到65分;
    2、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英语四级成绩达到省学位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3门考试:外国语(全省统一指定参加毕业前后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考试。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成绩,以毕业当年6月份或次年1月份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据。一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的科目由我校教务处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后确定,于10月份发出考试通知。
    三、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程序
    1、凡由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资格,均可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至毕业次年6月30日(送达时间)止(由于今年首次开展这项工作,99届毕业生的申请送达时间适当延长到8月31日)。
    2、我校成教院经初步审查,9月份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并提出以下有关材料:
    A、 专业教学计划;
    B、 毕业生花名册、验印申报表;
    C、 符合推荐资格的申请者的课程及论文成绩,英语四级成绩;
    D、组织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教务处对申请者逐个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推荐。10月份向接受推荐的申请者通知抽考科目及时间。考试一般于11月份在厦门大学举行。
    4、校学位委员会于12月份召开会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四、收费问题
    符合推荐资格的申请者每人应交学位评审费100元,此项费用用于出题、评卷、组织考试和学位评审等。

来源:《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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