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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工作暂行细则补充规定



    由于成人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教育形式不同,现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作以下补充规定。
    1、参加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各科成绩及格并且总平均成绩达65分以下上;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英语四级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成绩部门需提供本现学位申请者通过自考形式完成本科专业自考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情况(教学计划,毕业生验印申报表)。
    3、政治表现应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成教管理部门分别出具证明和推荐材料。
    4、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三门课程考试审核。
    (1)、外国语(全省统一指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要求自考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自考学习期间参加本校组织的CET—4考试,按省学位办规定的成教成绩控制办理(以毕业当年成绩为据)。
    (2)、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教务处组织审核以及考试。
    本规定由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5、申请时间:毕业后三个月之内提出

来源:《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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