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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实行改革后 公共政治课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1999)5 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公共政治课将从2000年上半年始,实行改革后公共政治课的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系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因此,新的公共政治课设置方案参照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及其基本内容,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使其既适合自学,又能使考生终生受益。
       
    二、改革后新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一)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设置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2.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二)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经济管理类专业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三)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非经济管理类专业设置1.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3学分)“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并在考试中占10%的分数。时事政治考试参考读物:每年4月份的考试内容为上一年10月份至当年3月份《半月谈》杂志;每年10月份的考试内容为当年4 月份至9月份《半月谈》杂志。 《半月谈》杂志在双数期刊的杂志上开辟《自考之窗》专栏。请考生到当地邮政部门订阅购买《半月谈》杂志。
    
   三、实施新公共政治课考试时间安排1999年下半年为过渡时期,原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 “中国革命史”最后安排一次考试。 2000年上半年开始,安排改革后的公共政治课考试,原公共政治课不再安排考试。
       

  四、原公共政治课与新公共政治课衔接免考规定(一)过渡衔接:过渡衔接办法只适用1999年底以前自学考试各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1.原自学考试专科、 基础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只设置一门公共政治课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课程的专业(如教育、 中医、国际贸易、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金融、财政、会计等),考生在1999 年底以前已通过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课程考试的,应加试“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未通过“政治经济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未通过“哲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原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设置两门公共政治课(哲学与政治经济学、哲学与中国革命史、 政治经济学与中国革命史)的专业,考生在1999年底以前通过两门公共政治课并达到8 学分以上的可顶替专科新公共政治课三门课程。考生只通过一门公共政治哲学、政治经济学或中国革命史的可分别免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同时应参加另两门新公共政治课程的考试。3. 原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公共政治课设置政治经济学(4学分)或中国革命史(4学分)的专业,考生取得合格成绩的,可顶替“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必须按照新的公共政治课的设置参加考试。(二)公共政治课免考规定:2000年上半年开始,凡自学考试和非自学考试各类专科、本科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其它专科或本科专业时,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内容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如已学过“哲学”或“政治经济学”的可分别申请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未学过的新公共政治课不可免考。由于公共政治课改革影响面大,过渡衔接时间紧迫,涉及问题较多,请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将改革信息传递予考生,以保证这次公共政治课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地在执行本通知时有何问题,请及时转达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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