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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内跨地区转考应办理的手续

  由考生所在单位证明,经县自考办审查同意,经地区自考办批准并收回准考证,出具转考介绍信,再由考生持课程合格证书和转考介绍信向拟转入的地区自考办办理手续。
  
  凡未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者,不论是省际或省内转考,均不必办理转考手续。
  
  凡不按规定办理者,前一准考证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责任由考生自负。
  
  

外地转入福建省参加自考应办理的手续

  由考生向原所在县或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原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转考证明和单科合格证书,向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批准,由省自考办介绍到有关地区,再由地区介绍到县,并按首次报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外省转入福建省的考生,其原在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还要将其考籍档案机密件寄往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可免试相同课程;如果福建省无相同专业,由省自考办批准其改考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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