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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办理高教自学考试免考手续的规定

  考生申请免考,须向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并注意如下事项: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并签字后,退回原件。
  
   2. “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县自考办索取)。
  
   3. 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① 一、三、四类考生和非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② 本省自学考试毕业的,即二类考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个人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但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须经办人员签名。

福建省对高教自考免考课程的规定


   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指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1. 公共基础课。即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等课程。
  
   2. 名称(内容)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指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名称(内容)和授课时数(学分数)分别与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名称(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课程。
  
   3. 所报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例如英语、法律、中文、数学、物理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或本科的毕业生,可分别免考公共外语、法学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课程。

福建省对高教自考免考对象的规定

   允许申请免考的对象为: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 (基础科)专业。(称一类考生)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第二专业的。(称二类考生)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三类考生)
  
   4.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 (基础科)专业的。(称四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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