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师[2002]15号

 

关于举行首次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教育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省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的意见的通知》(闽教[2000]师30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闽教[2001]师50号)精神,经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协商,决定将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纳入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以下简称NIT)体系,定名为“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统一命题考试,并定于2002年8月举行首次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全省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即传达至所辖学校和教师。

一、考试的对象与目标
    考试对象:在职中小学教师(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但不含其中的计算机专任教师。
    考试目标:全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都要通过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的“初级考试”;其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50周岁以下男教师和45周岁以下女教师都要通过“中级考试”。

二、考试的内容与方式
    (一) 考试内容
    初级考试:文字录入(限时10分钟)、操作系统(Windows 98)、文字处理(Word 97)、因特网。
    中级考试(仅限于初级合格者报考);文稿演示(Powerpoint 97)、电子表格(Excel 97)。
初、中级合考:文字录入(限时10分钟)、操作系统(Windows 98)、文字处理(Word 97)、因特网、文稿演示(Powerpoint 97)、电子表格(Excel 97)。
    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的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大纲》(闽教[2001]师50号附件1),培训与考试用书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信息技术基础》(东北师大出版社出版)。
    (二)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操作完成考试答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三、考试的报名
    报名时间:2002年7月27日--8月7日。
    报名地点:经省教育厅审批设立的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点,考生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询问或登录中国教育曙光网(www.chinaschool.org)查询。
    报名手续:报考者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特身份证和证明其为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效证件(如《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校工作证》等)到所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亲自填写报名表并在照片栏内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缴纳报名考试费,并交与报名表同底照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考。

四、考试时间
    首次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分成下列两个阶段进行:
   1、2002年8月15日在设区市所在地各选择一个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与省商议后确定)进行小范围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场次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第一场
8月15日上午9:00-10:30
(90分钟)
初级考试
第二场
8月15日下午2:30-5:00
(150分钟)
初、中级合考

2、2002年8月24日至25日在全省各考点举行统一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场次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第一场
8月24日上午9:00-10:30
(90分钟)
初级考试
第二场
8月24日下午3:00-4:30
(90分钟)
初级考试
第三场
8月25日上午9:00-10:30
(90分钟)
初级考试
第四场
8月25日下午2:30-5:30
(150分钟)
初、中级合考


    为了适应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的需要,使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工作经常化,初定从2002年10月起,逢双月的第2个双休日举行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全省统一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334号)中关于NIT收费标准为105元/生、模块的规定,考虑到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的报名考试费为80元/人次(含证书费),并免费提供模拟考试软件。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教师任职的尽可能解决教师报名考试费报销问题。

六、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由我厅统一领导,具体由我厅师资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省自考办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实施、成绩处理、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师管或人事科(处)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地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考点的建设与管理。为适应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的需要,本着有利于提高考试质量、有利于教师就近考试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主动帮助考点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保密纪律教育,对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或袒护、支持、协同作弊者,要追究其责任并从严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和有关政策
    参加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成绩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我厅将把获得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合格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并适时把各校教师参加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试情况列入普通中学达标学校、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小学示范学校和优质幼儿园的评估内容。

八、免考规定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者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加上其他NIT任一模块两本合格证书者,可视同取得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初级合格证书,免考NIT(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初级考试。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计算机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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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省人事厅,各考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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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2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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